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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博体育官网入口下载-海博体育官网入口下载IOS/安卓新公司法100问解答!(二)
50.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人数是否有限制?
答: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,其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。职工 人数三百人以上 的有限责任公司,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 的外,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。
特别提示:新《公司法》取消了原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“十三人以下” 的数量要求。
51.公司股东会、董事会 的决议无效 的情形有哪些?
答:公司股东会、董事会 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 的无效。
52.什么情况下,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股东会、董事会决议?
答:公司股东会、董事会 的会议召集程序、表决方式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,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的,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,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。但是,股东会、董事会 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,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 的除外。
53.股东会、董事会 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,决议是否生效?
答:股东会、董事会 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,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 的,决议有效。
54.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 的股东有何救济权利?
答: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 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,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;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的,撤销权消灭。
55.董事 的任期必须是三 年吗?
答:不是 的,公司董事 的每届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三 年。董事任期届满,连选可以连任。
56.公司股东会、董事会 的决议不成立 的情形有哪些?
答: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,公司股东会、董事会 的决议不成立:
(一)未召开股东会、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;
(二)股东会、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;
(三)出席会议 的 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的 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;
(四)同意决议事项 的 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的 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。
公司股东会、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、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 的,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根据该决议已办理 的登记。
股东会、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、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 的,公司根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 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。
57.决议被宣告无效、被撤销、被确认不成立 的,会有什么后果?
答:公司股东会、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、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 的,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根据该决议已办理 的登记。
股东会、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、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 的,公司根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 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。
58.什么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一般决议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 的股东通过即可?什么情况下需经三分之二表决权 的股东通过才可?
答:(1)股东会 的议事方式 和表决程序,除《公司法》有规定 的外,由公司章程规定。
(2)普通决议事项:股东会作出决议,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 的股东通过。
(3)特别决议事项: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、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的决议,以及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的决议,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通过。
59.董事会是否可以不设副董事长?
答:可以。
60.董事长、副董事长是否必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?
答:不是。依照新《公司法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,有限公司董事长、副董事长 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。
61.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不设董事会?
答:规模较小或者股东 人数较少 的有限责任公司,可以不设董事会,设一名董事,行使《公司法》规定 的董事会 的职权。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。
62.如何界定股东 人数较少 和规模较小 的公司?
答:关 于规模较小或者股东 人数较少,暂无明确标准。公司规模取决 于股东 人数、经营规模、资产规模、职工 人数等各方面,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的情况下,以公司自行申报情况为准。
63.若公司不设董事会,能否设置多 个董事?
答:不可以。新《公司法》中涉及董事会/董事 的规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:一是设董事会,董事会成员应不少 于三人;二是不设董事会,有且仅有一名董事。
64.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既不设董事会又不设董事?
答:不可以。
65.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 的股东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吗?
答:股东行使撤销权 的时间限制有两 个: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行使撤销权;必须在决议作出之日起一 年内行使。简言之,股东会决议作出超过一 年 的,无论股东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,均不得再行使撤销权。
66.董事会决议 的表决权如何确定?
答:董事会决议 的表决,应当一人一票。
67.若公司不设监事会,能否设置多 个监事?
答:不可以。新《公司法》中涉及监事会/监事 的规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:
(1)公司设监事会 的,监事会成员应不少 于三人;
(2)不属规模较小或者股东 人数较少 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的,应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 的审计委员会,行使监事会职权。(《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信息》表 的“职务栏”对应对出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的董事进行填写标注);
(3)属规模较小或者股东 人数较少 的有限责任公司,可以不设监事会,只设一名监事;
(4)属规模较小或者股东 人数较少 的有限责任公司,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的,可以不设监事。
上述内容要在章程中予以记载。
68.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人数是否有限制?
答:三人以上。监事会成员应当包括股东代表 和适当比例 的公司职工代表,其中职工代表 的比例不得低 于三分之一,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。
69.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不设监事会?
答:规模较小或者股东 人数较少 的有限责任公司,可以不设监事会,设一名监事,行使《公司法》规定 的监事会 的职权;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,也可以不设监事。
70.董事会决议需要全体董事通过吗?
答: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 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。董事会作出决议,应当经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通过。
71.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既不设监事会又不设监事?
答:可以。
72.监事 的任期必须是三 年吗?
答:新《公司法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保留了原公司法 的规定,监事 的任期每届为三 年。
73.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监事吗?
答: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。
74.新《公司法》实施后,有限责任公司能否不设经理?
答:可以不设经理。
75.监事会决议需要全体监事通过吗?
答: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 的过半数通过。
76.有限责任公司 的经理产生方式是什么?
答:新《公司法》第七十四条规定: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,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。经理对董事会负责,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或者董事会 的授权行使职权。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。
77.监事会决议 的表决权如何确定?
答:监事会决议 的表决,应当一人一票。
78.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委员会 的 人数是否有限制?
答:新《公司法》未对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委员会 人数进行明确规定。
79.公司 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哪些?
答:高级管理人员包括:经理、副经理、财务负责人,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人员。
80.新《公司法》规定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?
答: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,不得担任公司 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:(一)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;
(二)因贪污、贿赂、侵占财产、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,被判处刑罚,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,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,被宣告缓刑 的,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 年;
(三)担任破产清算 的公司、企业 的董事或者厂长、经理,对该公司、企业 的破产负有 个人责任 的,自该公司、企业破产清算完
结之日起未逾三 年;
(四)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 的公司、企业 的法定代表人,并负有 个人责任 的,自该公司、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 年;
(五)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。
违反前款规定选举、委派董事、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,该选举、委派或者聘任无效。
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 的,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。
81.公司解散 的法定事由有哪些?
答:根据《公司法》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: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:
(一)公司章程规定 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;
(二)股东会决议解散;
(三)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;
(四)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;
(五)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的规定予以解散。
公司出现前款规定 的解散事由,应当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。
82.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,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的,小股东该怎么办?
答: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,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的,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的,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,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。
83.清算组成员可以不是自然人吗?
答:清算组成员除可以为自然人外,也可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;成员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,应指派相关人员参与清算。清算组负责人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在清算组成员中指定。
84.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?
答: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 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。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,未接到通知 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,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。
债权人申报债权,应当说明债权 的有关事项,并提供证明材料。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。
在申报债权期间,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。
85.清算组有什么职权?
答: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:
(1)清理公司财产,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 和财产清单;
(2)通知、公告债权人;
(3)处理与清算有关 的公司未了结 的业务;
(4)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 的税款;
(5)清理债权、债务;
(6)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 的剩余财产;
(7)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。
86.企业注销时侯,谁负责清算?负有什么责任?
答:(1)清算义务人 的赔偿责任: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。清算组由董事组成,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 的除外。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,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 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(2)清算组成员 的赔偿责任: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责,负有忠实义务 和勤勉义务。清算组成员怠 于履行清算职责,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;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 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87.清算期间,公司是否存续?
答:清算期间,公司存续,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 的经营活动。
88.公司申请一般注销程序时,应注意 的三 个公告时间点具体是什么?
答:(1)公司出现解散事由,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。
(2)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,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,依法发布清算组公告。
(3)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 于六十
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。公告期为四十五日。
89.公司注销登记 的程序是什么?
答:(一)清算组负责申请注销公司登记:公司清算结束后,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,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,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,申请注销公司登记。
(二)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: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,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 的,经全体股东承诺,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。
(三)公司登记机关强制注销登记: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,满三 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的,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,公告期限不少 于六十日。公告期限届满后,未有异议 的,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。
90.存在无法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清算组信息 和债权人公告 的问题该怎么办?
答:在办理注销登记中,对未在登记机关取得登记联络员备案 的企业,可以向登记机关进行联络员备案后,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清算组信息 和债权人公告。企业登记联络员变更 的,应当及时进行变更备案。对 于吊销企业存在类似问题 的,也可以采取备案联络员 的方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。
91.新《公司法》下,股东可用 于出资 的财产形式有哪些?
货币、实物、知识产权、土地使用权、股权/债权。在上述6类财产中,其他5类均为非货币财产,股权 和债权是本次《公司法》修订新增 的内容。法条链接:新《公司法》第48条第1款: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,也可以用实物、知识产权、土地使用权、股权、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 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;但是,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 的财产除外。
92.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股东已注销、死亡问题怎么办?
答:因股东已注销却未清理对外投资,导致被投资主体无法注销 的,其股东(出资人)有上级主管单位 的,由已注销主体 的上级主管单位依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;已注销企业有合法继受主体 的,可由继受主体依有关规定申请办理;已注销企业无合法继受主体 的,由已注销企业注销时登记在册 的股东(出资人)申请办理。因自然人股东死亡,导致其出资 的企 的岩园炖碜⑾羌 的,可以由其有权继承人代位办理注销。有权继承人需提交身份证明 和有关继承证明材料。
93.2024 年7月1日后,《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》《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》是否继续适用?
答:2024 年7月1日后,现行《市场监管总局关 于印发《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》《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》 的通知》(国市监注发〔2022〕24号)、《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 于更新(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》《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》 的通知》(市监注(司)函〔2022〕169号)不涉及《公司法》修改事项 的继续适用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结合《公司法》实施过程中 的相关情况对文书 和提交材料规范整体进行调整完善,并将配合公司登记管理相关实施办法同步实施。
94.在新 的《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》印发前,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 的申请材料是否还需要盖公司公章?答:现行《市场监管总局关 于印发《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》《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》 的通知》(国市监注发〔2022〕24号)继续适用。提交材料涉及签署,参照申请书中申请人 的注释,未注明签署人 的,自然人由本人签字,法人 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,并加盖公章。
95.公司营业执照法定载明事项有哪些?
答:根据《公司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,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 的名称、住所、注册资本、经营范围、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。特别提示:已不含“营业期限”。
96.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哪些事项?
答:具体事项如下:(1)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 和实缴 的出资额、出资方式 和出资日期,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 的股份数;(2)有限责任公司股东、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的股权、股份变更信息;(3)行政许可取得、变更、注销等信息;(4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信息。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97.《公司登记(备案)申请书》附表1《法定代表人信息》中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栏如何勾选?
答:新《公司法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:“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,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”。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新 的《公司登记(备案)申请书》及附表之前,如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担任 的,勾选“执行董事”;如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 的,勾选“经理”。
98.子公司与分公司怎么区分?
答: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,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,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。
99.如何定义“股东出资”?
股东出资,是指出资方为取得股权,在公司设立或者增资时根据法律、章程规定或协议约定,向公司履行给付义务以取得股权 的法律行为。
100.公司 的公章遗失了,现在想注销,还需要去补刻印章吗?
答:公司公章遗失 的,由符合公司法 和章程规定表决权要求 的股东签字盖章进行确认,相关注销材料可不盖公章。
其中知识产权包括:依据《民法典》总则篇规定,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、专利权、著作权、植物新品种权、技术秘密。来源: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,2024 年7月12日发布。推荐: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